部分企业对进口“化妆品小样”的价格申报还是比较疑惑。那么,“化妆品小样”指的是什么?“化妆品小样”完税价格怎么确定?如果存在需要调整的费用,企业应该怎么准确申报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进口“化妆品小样”(也称试用装、非卖品等),是指进口后用于免费给消费者试用、在正品销售时免费赠送或搭配销售、单独销售或用于产品测试研发等用途的化妆品,一般采用小规格包装,比如10ml/支、5g/支,0。7g/袋等,部分小样在外包装上标识试用装或非卖品等字样。
某化妆品公司从海外工厂进口销售用化妆品的同时,为配合销售会进口对应的小样,用于专柜促销或作为试用品免费赠送给最终消费者。相关协议中明确进口企业需向境外卖方支付相应货款,同时约定进口后小样不能用于销售,仅可用于试用以及免费赠送给消费者,且在向海关申报时备注为“NOT FOR SALE”必赢唯一官方网站。
企业在申报“化妆品小样”进口价格时,须注意是否存在以下费用未包含在完税价格中:
比如存在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特许权使用费需单独支付的,根据《海关总署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8号),企业应在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填报“是”,货物进口时已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的,已支付的金额应填报在报关单“杂费”栏目,货物进口时未支付的,应在每次支付后的30日内以“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方式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第213号令),“化妆品小样”的申报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或条件,或者存在应计入完税价格的相关费用需要调整的,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常见情形如:
(一)进口“化妆品小样”由卖方免费提供,经审核认定进口货物无成交价格的;
(二)进口“化妆品小样”由卖方以低于通常利润甚至低于成本提供的,经审核存在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销售受限、价格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等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的情形的。
企业可以提供反映买卖双方成交情况的合同、发票、来往函电等相关单证向海关说明定价方式,对跨国公司通过内部交易制定价格的,还可提供产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项目的客观量化数据和证明材料。例如:
(一)“化妆品小样”生产成本、国内市场推广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正品”与“小样”的差异性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容积成本”“包装成本”“包装设计费用”和通常的利润。
鉴于“化妆品小样”定价方法的多样性,海关实施估价时,企业可与海关进行充分沟通,可提供客观量化数据供海关估价参考。
企业发现漏报应计入完税价格相关费用的,符合《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相关规定的必赢唯一官方网站,可以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并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