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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重庆国际物流机制发布日期:2024-09-15 14:48:26 浏览次数: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重庆国际物流机制(图1)

  《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流通体制,加快发展物联网,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完善流通体制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为我国物流产业转型升级和运行机制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发展路径。全面深化改革是党和国家基于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高度出发,它不仅深刻体现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作用,而且构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根本动力和关键支撑。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产业的建设和发展,习强调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这充分彰显了物流产业的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地位和作用。鉴于重庆在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对外开放总体布局中的关键战略地位,对致力构建内陆开放新高地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因此,加强重庆国际物流运营体系的价格、法律法规、税收、协调等机制建设与完善,是构筑内陆开放高地的核心环节,对于中西部产业政策的优化及推动高质量对外开放具有深远的影响。

  价格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为全面推动重庆国际物流的快速发展,亟需持续深化体制改革,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优化与升级,进而有效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在此过程中,必须坚决清除一切阻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实际操作,确保市场环境的公正性与开放性。国际物流服务价格作为衡量国际物流发展水平的关键指标,其形成机制需严格遵循国际物流业的发展规律。这是由市场供需关系、成本结构等多类要素在相互作用同决定的,它不仅直观反映物流市场的运行状态,更深入地揭示了物流市场的效率与成熟水平。譬如:中欧班列国际物流服务价格的形成过程对“一带一路”国际国内经济活动起到调节作用。具体表现为对生产和服务同种物流商品的生产者和物流服务提供商提供有效竞争手段;对生产和服务不同物流商品的生产者发出调节生产规模和生产方向信号。因此,优化并完善价格机制,构成了解决国际物流领域内物流价格体系失调及恶性竞争等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重庆国际物流实现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核心策略。

  法律法规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决定》提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法律法规机制在规范国际物流体系秩序,保障其规范运行中起重要作用。重庆国际物流服务的运营需要建立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力度。譬如:中欧班列作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关键力量,其在串联不同法律体系国家的过程中,面临国际规则适用性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导致中欧班列运行所遵循的国际法规框架难以明确界定。为在法律层面上保障中欧班列的运行公平公正,体现出规则开放理念。中欧班列(重庆)应对货物流转规则、转让、融资结算等前沿法律问题提出一系列的解决机制,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杜绝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且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制度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如铁路提单是否能作为物权凭证、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等。唯有妥善解决此类法律法规问题,方能为中欧班列及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的贸易拓展提供坚实保障,进而增加回程货载率,降低运营成本,确保沿线物流体系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税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决定》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税收保障作为国际物流服务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经济手段,对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显著激励作用。为加速推进重庆国际物流的高质量发展,重庆应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区位优势,成渝两地税务部门需以税费征管服务一体化为关键举措,深化多层面、全维度的合作机制。并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备案制度改革为备查制的适用范围,优化税收征管流程,提升税收服务水平。此外,针对重庆国际物流建设项目,应加大对重庆国际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发展规划的支持,提升其仓储用地指标供应量,以及实施有利于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同时,应当降低国际物流投融资项目的准入门槛和税收比率,以激发更多投资主体的参与热情,促进重庆国际物流枢纽的快速健康发展。